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宋承恩今(21)日針對蘇嘉宏教授日前發表於《風傳媒》的〈從戰略反制到常態治理─中國近海治理東擴,台灣東部海域將成下一個內海?〉一文提出說明。宋承恩表示,該文大量引用中國學者對中國在台灣東部海域所謂「執法」行動的觀點,相關論述涉及國家主權與海域治理議題,海委會作為主管機關,有必要依據國際法與政府立場予以澄清。
宋承恩指出,蘇嘉宏現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具有政府公職身分,其相關言論易受社會關注,因此主管機關更有責任向社會說明正確的法理基礎與政策立場。
海委會強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台灣,也不具備主張台灣主權的法理依據。依據國際法「有陸地始有海洋」原則,海域權利來源建立於陸地主權之上。由於中國並不擁有台灣,也未在台灣東部海域擁有任何海岸,因此對包括台灣東部海域在內的我國海域,均不具任何主權權利。
針對中國近年藉由公務船活動推動所謂「常態化管轄」或「行政執法」的說法,海委會指出,此類論述錯誤援引國際法上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治理權利的概念。依國際法實務,相關法則僅適用於無主地、主權未定區域,且須在其他權利主張者長期未提出異議、並經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等條件下方能成立。
海委會表示,台灣東部海域顯然不符合上述條件。該海域長期由我國依法管理,海巡署持續執行巡護與執法任務。面對中國公務船侵擾行為,我國海巡均全程監控、併航應處,並即時向相關船舶說明中國廣播不具法律效力,必要時應與我國海巡機關聯繫。中國企圖藉由重複行動建立所謂治理權的說法,既不符事實,也不符合國際法規範。
海委會進一步指出,中國長期透過單方宣稱配合實際行動,試圖擴張其海洋權利主張,相關模式不僅出現在台海,也可見於東海、南海及太平洋部分區域。然而,任何國家的主張都必須接受國際法檢驗,而非僅憑單方面宣示即可產生法律效果。中國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行使「管轄權」,無法通過國際法檢視,對我國而言屬於侵害主權權利的行為。
海委會強調,違法行為不會因反覆實施而取得合法性,更不會因包裝特定法律論述而改變其本質。中國對台灣周邊海域的各項侵擾,屬於持續性的擴張作為,而非建立合法權利的過程。政府將持續捍衛國家主權與海洋權益,確保國人權益不受侵害。
海委會表示,期待各界在討論相關議題時,能以國際法原則與客觀事實為基礎,審慎檢視中國相關主張。對於蘇嘉宏教授文章所引用部分中國學者觀點,海委會認為其論述不足以證明中國主張具有合法性,也無法合理化相關行動的違法本質,因此特別向社會大眾說明政府立場。
圖說:海巡署強勢驅離中國4艘公務船 嚴正譴責中國節節升高對臺侵擾(115年6月7日海巡署官網新聞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