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劉耀輝/花蓮
高山林地植被茂密,特別在秋冬乾燥季節,稍有火星就可能引發野火,12月8日清晨6時許,於武嶺亭下方公路附近,發生遊客違規燃放煙火情形,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遊客於此處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及公共安全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於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並於車箱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林務署南投分署,特別提醒民眾,煙火的火花或未熄火藥容易飄落至灌木、枯葉等易燃物,形成火勢蔓延的重大危機,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因為除了可能會危及到遊客的安全外,同時也會造成生態的影響及引起森林火災。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八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太管處強調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以上罰金。
太管處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民眾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請民眾勿存僥倖之心,共同來愛護國家公園的一草一木及美好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