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勞動部補強制度密度 保障勞工免受霸凌創傷
〔記者尹遵/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即將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原本被視為勞工權益的重要里程碑,卻因條文內容過於陽春,引發立委強烈批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5)日審查相關法案時,立委陳菁徽直言:「攸關千萬勞工權益的專章,竟然只有三條條文,這樣的立法品質實在令人失望!」
圖/來自陳菁微臉書
陳菁徽指出,去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曾爆發職場霸凌事件,震驚社會,也凸顯法制缺陷。過去由於法律欠缺明確定義與調查程序,受害者求助無門、法院審理無據可依。她強調:「這次修法,我們期待的不只是形式上的條文,而是能真正保護受害者的制度。」
僅三條條文「敷衍了事」 法律保護失衡成雙重標準
陳菁徽在質詢中指出,勞動部宣稱這次是「職安法史上最大幅度修正」,但攸關職場霸凌防治的部分,卻僅以三條法條草率交代,顯見政府「重宣傳、輕內容」的問題。
她批評,新專章內容貧弱、保障不足,形成明顯的法律雙重標準。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為例,性騷擾受害者可透過法定機制請求1至5倍懲罰性賠償,雇主亦須負連帶責任;但霸凌受害者在新法下卻無任何求償權、無連帶責任、也無懲罰性賠償規定。
「難道霸凌造成的心理創傷,就比性騷擾的痛苦廉價嗎?」陳菁徽語帶不滿地表示。
國際已有先例 籲比照加拿大魁北克立法模式
面對質疑,勞動部長僅回應「性工法規範密度太高」,因此職場霸凌條文暫時不宜比照。陳菁徽嚴正反駁,認為立法不該「先求有、再求好」,更不應讓勞工在制度空隙中求助無門。
她舉例指出,加拿大魁北克省早已在《勞動標準法》中,授權勞動法庭命令雇主支付精神與懲罰性賠償,證明「制度設計得當,法律就能發揮保護作用」。台灣沒有理由做不到。
申訴機制倒退 呼籲勞動部重擬草案
陳菁徽進一步指出,新專章甚至在「申訴程序」上出現退步。《性工法》明定,若雇主不處理性騷擾申訴,勞工可直接向外部機關檢舉;但此次職場霸凌條文卻刪除此保護機制,形同剝奪受害者最後的求助途徑。
她在委員會中嚴正要求勞動部,在正式逐條審查前,必須重新檢討並強化條文密度,不應以「半套法律」敷衍勞工期待。「我們要的是能真正保護受害者、讓加害者付出代價的法律,而不是紙上規範。」
「為勞工爭一口氣」 將提自提修法版本
陳菁徽最後強調,職場霸凌造成的心理創傷深遠,立法者有責任提供受害者可以依靠的制度保障。「我們會提出自己的修正版本,和勞工站在一起,監督到底、努力到底。」
她呼籲政府正視勞權問題,讓每一位上班族都能在安全、尊嚴的環境中工作,不再害怕職場成為霸凌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