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環保局派員主動出擊巡查,3日深夜在黃金海岸發現民眾燃放煙火行為,現場於十點前計勸導5件,逾十點後則依法開出2張3000元罰單。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環保局已成立中秋環保稽查小組,針對熱門景點自晚間9時至10時非管制時段會加強宣導與勸導,超過管制時間則立即取締,請民眾遵守規定。
歷年來屢次宣導奏效,夜間十點前,民眾煙火施放相當熱鬧,3日晚間勸導了5件,民眾均表示願意配合政策;10時過後,黃金海岸到觀夕平台沿路明顯寂靜許多,仍發現2件違規並當場開立各3000元罰單。一位受罰民眾表示是從高雄過來,不知道台南有夜間不能燃放煙火規定,另一位則是來自安南區,現場經告知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均表示以後不敢再施放了。
環保局強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其餘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若在夜間11時後或特定區域(如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違規,將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犯可逐次加倍,最高可罰3萬元。
民眾如發現在管制時段,周遭有燃放爆竹煙火影響環境安寧等情形,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報案中心通報,環保局將儘快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