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7月為暑假旅遊旺季,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自國外返台時,不得攜帶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品,違者依菸害防制法可處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罰鍰,並依法銷毀違規物品。
衛生局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明確指出,電子煙與各類菸品同樣危害健康,目前也無證據證明其具有戒菸效果。不肖業者常以「減害」、「輔助戒菸」等字眼誤導消費者,實則對身體健康造成長遠風險。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自112年3月22日新法實施後,衛福部尚未核准任何加熱式菸品及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是透過飛機、郵輪或小三通入境,皆不得攜帶。海關將加強查驗郵包、快遞及旅客行李,查獲違規者將依法移送地方衛生局裁罰。
截至114年6月底,屏東縣已裁罰違規案件50件,裁罰金額累計高達250萬元。民眾無論自用或受人所託,切勿攜帶違禁品入境,避免因違法受罰傷荷包。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若有戒菸需求,可使用縣內多元戒菸服務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將有專人提供支持與協助,共同打造無菸的健康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