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因應校事會議案件逐年增加,衍生校園濫訴、行政負擔加重及師生衝突處理機制不足等問題,高雄市議會今(16)日舉辦「高雄市校事會議處理師生紛爭調和程序制度建構」公聽會,由劉德林、黃柏霖及陳慧文議員共同主持,曾麗燕議員及立法委員許智傑列席參與。與會學者、法律界及教育團體代表普遍認為,調和制度應由教育局統籌規劃,建立跨專業支持機制與完善配套措施,以提升制度公信力與實務效能。
劉德林議員表示,校園爭議應被正面面對,除了追求程序正義與提升案件處理效率外,更應強化事前預防及調處功能,檢視現行流程是否可適度簡化與分類,讓教師、家長、學生及學校在第一時間即有明確依循標準,降低冗長程序所帶來的身心壓力與傷害。
黃柏霖議員指出,應在案件進入校事會議前建立前端調處及案件分類機制,透過程序簡化降低爭議與衝突,並作為教育局與議會後續檢討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陳慧文議員則提出三項改革方向,包括建立案件分流機制、落實程序公平正義,以及強化資訊透明與教育訓練。她強調,制度改革應兼顧學生權益與教師保障,並整合法律、心理及調處資源,打造友善且值得信賴的校園環境。
曾麗燕議員表示,近年處理多起師生爭議案件後發現,現行制度已對教育現場造成影響。部分教師與校長因擔憂遭到申訴或調查,在與學生互動時趨於保守,不利於教育關懷與信任關係建立,因此呼籲透過制度檢討與法規修正,維護教育本質與良善師生互動。
立法委員許智傑建議建立校事案件分流制度,優先由校內進行調處,再由教育局協調,最後才進入校事會議程序,並導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與會學者普遍認為,調和程序應成為正式調查前的重要緩衝機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教授劉廷揚指出,應明確規範調和參與資格、評估標準、保密原則、陪同權及調和人更換等事項,以避免程序爭議及網路公審現象發生。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副教授李銘義則表示,現行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對學生霸凌教師問題著墨不足,導致教師承受龐大壓力,而調和程序涉及高度專業及繁重行政作業,不宜由學校單獨負擔,建議由教育局統籌規劃並提供專業人力與執行資源。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簡成熙認為,校事會議原本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而設,但在制度發展過程中已出現部分矯枉過正情形,造成教師承受過大壓力,應回歸教育初衷,強化調和與溝通機制,兼顧學生、家長及教師三方權益。
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張其祿也指出,現行制度已逐漸偏離立法目的,使教師面臨過度申訴壓力,衍生防禦性教學及寒蟬效應,甚至影響教育人才投入意願。他呼籲中央檢討相關母法,建立合理案件分流機制,從制度面解決問題。
法律界方面,智圓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宗隆建議,調和程序應與中央法規保持一致,並成立由法律、心理及諮商專業人員組成的調處委員會,同時明確規範保密原則及程序保障,避免調處內容成為後續訴訟依據,維護程序公平性。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目前正研議推動校園師生調處機制,希望在校事會議啟動前,透過法律、教育及心理等專業人員協助,以溝通與協調方式釐清爭議、促進關係修復,兼顧教師、家長與學生權益。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福山國中校長姜正明指出,校事會議執行過程讓校長與行政團隊承受沉重壓力,冗長調查與訴訟程序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即使案件最終不成立,也可能對教師及學校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何耿旭則表示,調處人員除須具備法律知識外,更需要良好的對話與協商能力,能從情緒層面理解雙方立場,尋求雙贏結果,將衝突傷害降至最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認為,校事會議制度應回歸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原始定位,並強化親師溝通與關係修復機制,避免動輒啟動正式調查,同時建議檢討1999陳情制度,增設冷靜期及防範惡意濫訴措施。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監事長曾國揚則建議,政府應編列專款預算成立第三方仲裁委員會,並提供法律扶助資源,未來進一步研議制定教師身心健康與權益保障專法。
公聽會最後,黃柏霖議員表示,教育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打造更健全的教育環境。面對當前教師「不敢教、不敢管」的困境,期盼透過更多理性對話與社會共識,尋求制度改善方向,共同維護教育品質與校園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