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將酒隱轉介申請書交予義務人/示意圖)
波新聞—陳瑩/高雄
家住鳥松區的高姓男子,111年某日凌晨騎乘腳踏車返家,在距離家門口僅剩700公尺處被警方攔查,因酒精濃度超標遭裁罰800元,高男於113年又在自家門前因酒後騎機車被警察攔獲,這次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由於高男遲遲未繳納罰鍰,案件於114年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秉持貫徹交通專案的精神,起初對義務人名下存款及薪資進行扣押卻無所獲,隨即多次親自前往他的不同住居所進行實地訪查,雖然未遇到高男本人,但書記官留下通知書請他與分署聯絡,最終高男來電表達清償意願。義務人依約到分署繳納時,執行員積極勸導他接受酒癮治療,高男感受到執行人員的關心後也表示同意,分署旋即利用行政執行署與衛福部委託馬偕醫院成立的「酒防中心酒癮治療轉介平臺」,為其完成轉介服務。執行人員在追繳過程中,不僅成功促使義務人清償債務,更主動關懷其成癮問題,轉介專業醫療體系,協助他徹底解決人生問題。
許多民眾普遍存有騎腳踏車酒駕不會被罰的錯誤迷思,高雄分署藉此案例特別提醒,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包含腳踏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只要酒精濃度超標,將被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若拒絕接受酒測,罰鍰金額更提高至4800元。此外,掛有綠色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性質屬於動力車輛,若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25毫克,將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民眾切莫以身試法。
高雄分署強調,對於酒駕裁罰案件絕對強力執行,呼籲社會大眾,不論是駕駛汽機車或騎乘腳踏車,只要喝酒就絕不上路,不僅是守護自己的錢包,更是守護社會大眾的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