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行政院及相關部會29日前往花蓮縣光復鄉視察馬太鞍堰塞湖災後重建進度時,部落青年針對堤防復建工程用地取得程序提出質疑,認為相關單位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程序。對此,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限制的災後重建工程,應在取得土地前與部落充分溝通,兼顧復原重建需求及族人土地權益。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明定,政府或法令若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其土地及自然資源,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進行諮商並取得同意,相關損失亦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以補償。
原民會表示,無論是農業部在馬太鞍堰塞湖重災區推動環境復育及造林計畫,或經濟部水利署為因應去年風災及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患風險,在花蓮溪流域辦理堤防復建及新建工程,只要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受到限制,都應依法辦理補償及相關程序。
此外,原民會已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要求包括水利署在內的需地機關,在土地取得前依規定與受影響族人進行充分溝通,確保資訊透明及權益保障。
原民會強調,未來將持續督促相關機關在用地取得過程中傾聽部落居民及青年代表意見,推動公共工程時兼顧防災安全與在地權益,避免因工程建設而忽略族人的耕作權與居住權,並持續扮演跨部會協調角色,協助回應馬太鞍部落族人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