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5)日針對稅務稽徵制度進行質詢,立法委員林岱樺以「台灣171萬家中小企業的夢魘」為題,重砲轟擊稅務協談制度已淪為「黑箱喊價」的行政工具。
林岱樺強調,當前稅務員在查核過程中,主觀認定已取代客觀證據,許多確實經營虧損的中小企業,在稅務員威脅利誘下不得不簽署同意書,虛增營利事業所得,這種「無所得卻要繳稅」的荒謬現象,嚴重違背租稅法律主義。她特別在質詢中比喻,如果警察不能憑感覺開單,為何稅務員可以看圖說故事?林岱樺指出,目前的《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模糊,給予行政便利與主觀臆測過大的空間。許多稅務員動輒以「單價偏低」或「毛利低於同業」為由,直接否定企業合法的帳簿憑證,甚至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為最後手段的推計課稅,當成強迫企業買單的首選武器。
根據數據顯示,111年至114年間,全國國稅局辦理協談案件高達2,753件,涉及金額竟高達171億3,445萬元。林岱樺沈痛表示,稅務協談應是釐清事實的橋樑,而非行政喊價的刑場。這場稅務風暴背後隱藏著深層的利益結構。林岱樺揭露,稅務員的主觀臆測往往成為領取獎金的基礎,形成「超額臆測、達成高額協談、考績優等、領取獎勵金」的惡性循環。
儘管監察院早在2018年就糾正稅務獎勵金發放欠缺合理性與公正性,但財政部卻「換皮續發」,將獎金包裝成多項事由,連續8年編列逾1.3億元預算,整體規模從未消失。林岱樺強調,只要獎金仍與查稅金額掛鉤,稅務員對中小企業臆測超額獲利、引發超徵民怨的歪風就永無寧日。
為了守護台灣中小企業的生存權,林岱樺對財政部提出三大具體要求,並限期一個月內完成結構性修正。首先是「目標重置」,查稅關鍵應鎖定營業稅與發票開立,只要發票端健全,營所稅自然無處可逃;其次是「證據優先」,修法明確規定協談不得取代具體事證;最後則是「斬斷誘因」,廢除稅務獎勵金與稽徵業務考核的掛鉤。林岱樺堅定表示,唯有讓查稅與獎金徹底脫鉤,才能還給台灣171萬家中小企業一個公平、合法的營商環境。(圖:立委林岱樺辦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