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蘇紘慶/花蓮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至今屆滿兩週年。這兩年來,花蓮縣政府致力於建構一個更具包容性與彈性的勞動環境,除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外,更透過多元配套措施,讓受僱者能安心兼顧工作責任與家庭照顧。
為回應現代家庭對於彈性照顧的需求,勞動部自115年1月1日起,擴大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花蓮縣政府積極配合推廣,重點如下: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 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享有8成薪資補助。
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算」: 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微企獎勵金:為鼓勵小微企業(未滿30人)包容勞工申請以日為單位之育嬰留停,雇主每讓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可向勞保局申請定額獎勵金1,000元。
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的韌性來自於家庭的穩定」。我們深知後山的育兒路徑比都會區更具挑戰,長距離通勤與部落照顧需求更需彈性支援。推動彈性育職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不只是法律的落實,更是對花蓮青年留鄉奮鬥、平衡職涯與育兒的具體支持。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特別提醒,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有違反,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有關「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網頁查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lpsimplelist
如有個案諮詢需求,歡迎電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7171分機390、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