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柔安/台北
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施行,將屆滿兩週年。制度上路後,申訴意識明顯提升,但法律設計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今(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及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面向提出觀察與修法建議;立法委員范雲到場回應,表示支持制度精進方向,並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啟動檢討與法制化作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三法施行後整體申訴量顯著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自2023年2,650件增至2024年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12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於2024年上路後,當年即有1,577件申訴紀錄,全台全年性騷擾案件總數突破萬件。
不過,她強調,數據恐僅為冰山一角。許多被害人因恐懼、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管道而未進入正式程序。依勵馨服務統計,求助原因以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及程序諮詢(33.3%)為主,顯示當事人亟需的不僅是申訴管道,更包括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專業的支持系統。
綜整實務經驗,勵馨指出三大問題:首先,案件量激增,但行政與調查人力未同步擴充,專業訓練與支持系統不足,影響案件品質與程序友善度;其次,三法界定與適用範圍交錯,樣態重疊、判準複雜,加上權責分工不明,易生推諉與延誤;第三,制度設計對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等新興樣態回應有限,中央與地方資源落差明顯,保障可能流於形式。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指出,在大學場域,許多生對生性騷擾發生於校外生活情境,卻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構成要件限縮,要求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表現,導致部分學生誤認自身遭遇「不夠嚴重」而未申訴。師對生性侵案件方面,現行制度將性平法定義與刑法綁定,教師常主張雙方合意,加上對權力利用認定僵化,學生舉證困難,過程中甚至反覆檢討被害人意願,易造成二次傷害。團體建議引入「積極同意」原則,並檢討強制構成要件,同時制度化陪同人規定,強化情緒支持。
職場面向上,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企業逐步建立調查機制並引入外部專家,政府亦設通報與補助措施,方向值得肯定;但實務仍存多項落差,包括審議結果通知內容未明確規範、求職者面試性騷擾保障不足、企業申復機制缺乏統一指引、被害人專業支持與補助資源不均、雇主未落實調查義務,以及調查委員專業品質參差等,亟待法規與配套補強。
勵馨副執行長王淑芬補充,《性騷擾防治法》雖明定應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但各縣市資源差異大,造成服務不平等。她呼籲中央明確要求各縣市制定被害人補助要點,並將已形成共識的函釋納入法律,以減少跨法管轄互推責任的情形。同時建議建立反覆性騷擾行為人處遇機制、訂定境外性騷擾處理指引與單一通報窗口,並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
對此,范雲表示,新性平三法是台灣性平運動的重要里程碑,改革職場與校園調查機制並延長申訴期限,方向正確。她支持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並推動函釋法制化,同時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修法後的性別統計資料,包括案件樣態、懲處方式及行業別,以利掌握整體圖像。
范雲強調:「兩年前,我們承諾要接住被害人;兩年後,更要以實務經驗填補法規縫隙。不只要有法可管,更要讓法好用、地方會用,把保護網織得更密。」
與會團體呼籲,兩週年不僅是回顧時點,更應成為深化制度的起點。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明確權責分工並將實務共識入法,性平三法方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