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等人涉貪案,業經偵查終結,指揮檢察官許華偉掌握李與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涉3次收賄,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另曾姓業者獲緩起訴。
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去年12月24四日指揮廉政署前往台南市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共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25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楊後聲押。
檢方指出,李明峯任內握有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器材權限,認定他與楊、曾合作推銷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並引導原欲捐贈救護車民眾改捐上述設備,再經李審核同意後捐贈予消防局,而公司販售機組或車輛營收利潤,依約定由3人各分得三分之一。
自112年至113年7月底,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480萬元,曾遂先後交付予李、楊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賄賂,以作為李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審核同意捐贈案的對價。
檢方偵查終結,認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圖/前台南消防局長李明峯。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