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陳柔安/台北
為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告「西拉雅族」及「道卡斯族」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明確揭示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即日起廣徵各界意見。
原民會說明,此次公告係就民族成員認定要件進行意見徵詢,並非核定結果,也非個案身分認定。相關草案自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算30日屆滿後,原民會將彙整各界意見,轉交申請人進行回應或補充說明。
原民會進一步指出,西拉雅族民族成員認定要件,主要依據包括日治時期戶籍註記、家族世系資料、歷史文書證據、教會洗禮紀錄等,所稱直系血親尊親屬範圍亦包含收養關係;至於道卡斯族,則以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日治時期戶籍記載有「熟」、「平」等相關登記或形式,且現住所位於公告所列地區者為認定基準,並明定本要件僅適用於後壠五社。
原民會提醒,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草案攸關個人身分權益,請具自我認同為西拉雅族、道卡斯族之族人及社會各界,務必詳閱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公告全文,並密切留意相關資訊。
原民會表示,民眾如欲對草案內容提出意見,可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郵寄至「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如有相關疑問,亦可於上班時間電洽(02)8995-2345分機3690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