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一宗二戰時期日本強徵韓籍勞工的索賠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裁定,命令一日本企業向受害者遺屬支付1億韓元(約新台幣212萬元)賠償。
本案原告為韓籍強徵勞工鄭姓受害者的遺屬,於2019年4月向日本製鐵公司提出索賠。一審法院於2021年9月以「遺屬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時效」為由,判原告敗訴;但二審法院於2024年8月引用大法院既有判例,認定此案並未逾期,推翻一審結果,改判被告必須支付1億韓元賠償金。
據新華社報導,日本在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強徵大量韓籍勞工赴日從事繁重勞役。多年來,受害者與遺屬持續對日本政府及相關企業提起訴訟,惟日方始終以《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然而,早在2018年10月,南韓大法院於另一件判決中已明確指出,韓日於1965年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並不排除二戰強徵勞工個別求償的權利。此次判決也再度重申這一法律立場。
圖:南韓大法院位於瑞草區建築。維基百科,由 Seoul Institute – https://data.si.re.kr/node/60607, CC BY 4.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50892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