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宇-尹遵/高雄報導
謝姓被告等4人與吳姓會計師等人,為共同隱匿謝姓被告等人之高額個人所得以逃漏稅捐,先在該聯盟內部制訂「醫師一律以現金領薪」、「各診所收取之現金自費收入一律由司機清點並繳回保管」、「各診所減少開立自費收據予病患」等政策,以隱匿該聯盟最大宗之自費收入;再加以「醫師一律由該聯盟統一申報稅務、一律以執行業務合夥人身分申報所得,並配合開立帳戶統一保管使用」之手法,共同將該聯盟實際收入隱匿、低報以外,更將實際所得最多之謝姓被告兄弟2等人所得分散予其他並非合夥,僅屬受僱之醫師承受。合計該聯盟於105年至112年間,共以此手法為該聯盟全體醫師逃漏總額達9億1668萬餘元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其中謝姓被告兄弟2人部分占5億3622萬餘元。

謝姓被告等人於105至112年間以上述逃漏稅手法隱匿之資產,另以多種手法洗錢,包含:以多筆小額現金存入被告等人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供日常花用及投資;或以子女交叉持股、設立7家人頭公司後,再將多筆小額現金存入上述7家人頭公司帳戶,並以人頭公司名義購買基金、外匯等流動資產,以及購置不動產回租予該聯盟旗下診所營業使用。
本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就被告等26人及7間公司依法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