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蓋宇仁/台中
為協助傳統市場豬肉攤商因非洲豬瘟禁宰期間造成的營業損失,經濟部推動「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繼第一波由列管公民有市場及攤販集中區調查造冊後,非屬前述補助對象,經濟部已同意由地方政府造冊比照辦理,台中市政府經發局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截止日後統一造冊送經濟部審核,經審核通過者每攤可獲3萬元補助。
經發局表示,先前第一波補助對象是針對列管在案的公民有市場、攤販集中區的豬肉攤商,已完成418攤造冊,此次為擴大補助對象,凡實際營業於台中市轄內,且於國內非洲豬瘟疫情前即從事生鮮溫體豬肉及內臟販售之攤商,主要營業項目須為生鮮溫體豬肉及內臟,非兼營其他肉品(例如牛肉、羊肉),因配合政策暫停販售造成損失者。經發局會協助符合規定之豬肉攤商受理申請並統一進行造冊,提報經濟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後續會直接匯入攤商提供之金融帳戶,補助金額每攤3萬元。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此次補助申請分為三類方式辦理。第一類為台中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台中縣家畜肉類同業公會及台中市屠宰業職業工會等公(工)會會員,由各公(工)會統一彙整名冊報送經發局審核;第二類為民營(間)市場及黃昏市場等營業者,則由市場負責人或場主統一造冊申請;第三類非屬上述兩類身分之豬肉攤商,須主動向經發局市場管理科提出書面申請,並檢附合格肉品進貨證明(於114年9月1日起至10月22日期間任一日,可追溯來源之屠宰場合格出肉證、經營者進銷貨單等)、營業現場照片或販售商品證明、身分證影本及金融帳號等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信封上請註明「經濟部豬肉攤商補助申請」。申請期限至114年12月1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經發局提醒,為確保補助作業公平,非屬公(工)會會員及民營市場攤商者,除書面審核外,經發局將派員實地查核,申請人應主動配合;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或重複請領等情事,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已撥款項。另已獲補助之攤商須持續營業,市府後續將不定期查核,如發現歇業或更換業種,亦將撤銷補助並追還款項。相關申請疑義,可洽市場管理科專線(04)2217-7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