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守慈/澎湖
澎湖縣政府為使「2025冬遊澎湖消費券」活動核銷作業符合法規,並降低店家稅務申報疑慮,依據財政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調整店家請領作業規範。新制自即日起適用,相關修正內容及新版領據格式同步公告周知,請各參與店家配合辦理。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現金禮券(含與特定營業人約定憑券兌付貨物者),應由消費店家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檢視原「消費券使用說明」規範「抵用時不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較不利店家發票開立及核銷,為符合法令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進行調整消費券核銷方式。
未來店家受理消費券抵用時,應一併開立含消費券金額之消費總額發票(或收據)予消費者,若消費金額超過券面額,仍由消費者補足超額部分。店家於請領撥款時,僅須檢附領據及收取之消費券向縣府申請,無需再檢附該筆消費之發票或收據。此舉不僅簡化核銷流程,也避免店家後續申報上之疑慮。
至於已依原規定完成核銷或尚未開立發票予消費者者,縣府考量作業銜接期及業者權益,仍得依既有規範檢附相關文件辦理,並不溯及既往。
縣府旅遊處表示,此次規範修正旨在使補助核銷作業更合於稅法規定,並兼顧店家及消費者權益,確保活動制度健全。未來將持續檢討相關流程,讓業者安心參與、旅客輕鬆使用,共同打造澎湖冬季觀光的優質環境。
店家如對核銷程序或新版表單有疑問,可洽執行單位杉木有限公司0979261616或澎湖縣政府旅遊處(電話:06-9268543)諮詢。縣府提醒,修正後之核銷作業規範及新版領據格式已公布於「澎湖travel」網站-主題活動https://penghutravel.com/index.aspx歡迎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