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寶晶光電旗下子公司寶興能源近期舉辦第二次饋線開挖計畫說明會,引發屏東地方農民與居民強烈反彈。居民指出,該公司未依規定逐一通知鄰田地主參與,且說明會簡報內容與第一次幾乎相同,未回應居民關切。10月31日,多位在地農民與社區代表聯合發表聲明,指控該案違反合法程序,擅擬穿越私人土地,質疑企業標榜的綠能形象與實際行為嚴重不符,構成「綠色漂綠」(Greenwashing)。
居民在聲明中指出,寶興能源於說明會中未清楚標示案場位置與饋線路徑,資訊不透明,且未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使用,已違反《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該條明定,人民或團體自行修築道路應先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並經核准後始得施工,居民呼籲主管機關依法制止相關違法行為。
居民並提出四項主要質疑:
程序不正義、施工疑違法:饋線路徑穿越私人農路,未依《土地法》、《民法》及《行政程序法》取得合法使用權,侵害財產權。
資訊不透明、溝通失實:第二次說明會內容與首次相同,未提供完整路線,也未尊重農民意見。居民並指出,有外村民刻意進場發言,與議題無關,破壞程序正義。
影響農業與安全:居民指出三民段饋線工程造成農路年年凹陷,寶晶光電卻聲稱已要求枋寮鄉公所鋪設柏油修復,實際上該路段為私人土地,應由光電公司自行負責,居民批評企業推卸責任。
生態與環境風險:內寮段與新聞段屬生態敏感區,開挖恐破壞稀有保育類動物無尾葉鼻蝠棲地與地下水流動,違背《環境基本法》永續發展原則。
居民強調,寶晶光電自稱綠能企業,卻以粗暴方式侵害農民權益與地方生態,已嚴重損及企業形象與社會信任。他們要求寶興能源與相關主管機關正視在地意願,立即停止饋線開挖工程,落實程序與環境正義。
社區代表表示,若企業持續無視民意,居民將透過陳情、媒體揭露與法律途徑,捍衛農民權益與社區尊嚴,拒絕任何形式的不當開發與強制施工。
(參考法規:《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來源:植根法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