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大陸連線報導
明年一月一日起,少年犯沒有優待了,依據法律,警察對於霸凌同學的可以拘留。
大陸記者呂雅萱在2025年七月三日發表一篇報導,值得摘錄引用,讓台灣教育界,法律圈參考。
「對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6月27日,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修訂提出,對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齡下調至14歲,引發外界關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一直有內地「小刑法」之稱,法案中一半以上行為和刑法中的行為樣態是相同的,只是情節輕重不同。該法於2006年正式實施,此次為首次大修。在刑法已經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也對近些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領域關注度較高的問題做出了回應。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提出,未成年人正處於心理發育和社會認知的關鍵期,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保護機制要到位,執行措施要規範。長期來看,行政拘留不能成為替代教育的「簡便手段」。意思就是教化與處罰並重!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資料顯示,2021—2023年,人民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處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較上一年度上升4.3%。
大陸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處長張義健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從實踐情況來看,一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行政拘留)年齡不夠、故意利用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反復砸停放汽車的玻璃窗、反復撬臨街店鋪進行盜竊,甚至有上百次違法記錄。
「一些公安幹警、基層幹部表示,看著這些孩子明目張膽違法,卻又無能為力,此前的治理手段實際上是失靈的。」蘇明月說。
台灣未成年犯,早期殺人不會判死刑,基隆中學弒師案的主角,出獄,最後還出現在政府重要職務。幫派也會利用國高中學生逞兇鬥狠。所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優待」有必要修正法律,這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是對岸做了,我們跟著做。否則早熟或是重複欺凌同學,反而無法究辦,甚至處分輕微,無法起教化與懲戒效果!
圖片:中國新聞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