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於官網公告,美國Google公司因在其郵件服務中違規植入廣告,並未妥善徵得用戶同意,違反相關規定,遭處以3.25億歐元(約新台幣116億元)罰款。
調查指出,Google在Gmail服務中將廣告以電子郵件形式推送給用戶,卻未事先取得同意;此外,在新用戶創建帳號時,Google也自動放置與個人化廣告相關的小型文件(cookies),此舉違反法國《資訊與自由法》。
委員會因此決定對Google處以鉅額罰款,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對此,Google回應表示,正研究合適的解決方式。
圖/2015年Google的新首頁,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