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蔡菁芝/特稿
做為第六個升格直轄市的桃園,在2024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曾經被喻為「一級戰區」,競選激烈程度可想而知,結果六個選區,全部由國民黨籍的候選人當選,相較於2020年的立法委員的當選結構:民進黨兩席、無黨籍一席,國民黨在2024年以「全壘打」的姿態,拿下全桃園市的立委席次。所以在此次的「大罷免」中,無論是否連任、任期多久,也全部被民進黨提為罷免對象。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以下簡稱《選罷法》)的規定,只要任滿一年就可以被提出成為罷免對象,而此次桃園六位現職立委,在任滿一年的時候(2025年1月14日),全部被民進黨列為罷免對象;換句話說,這些立委不管有沒有做事或做錯事,在他們當選,然後導致民進黨口中的「朝大野小」的時候,就已經註定了今天這一場不可避免的大罷免投票。事實上,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多次在受訪時承認,2024選後即策畫罷免行動」(目前在網路上還找得到這樣的報導與影片)。總之,此次的大罷免的提出,並不存在所謂的公民行動覺醒、世界性的民主示範、反共護台……,純然就是民進黨在無視台灣的經濟、外交與兩岸關係總總困境的情況下,搞出來的政治鬥爭,而其目的就是要達到「行政一旦決定,立法就要通過」的「鴨霸」行徑。
姓名 |
得票數 |
當選 |
罷免門檻 |
同意票 |
不同意票 |
差距票 |
差距% |
牛煦庭 |
116,571 |
新任 |
88,517 |
86,734 |
106,637 |
19,903 |
10.29 |
涂權吉 |
103,697 |
新任 |
79,106 |
70,310 |
101,419 |
31,109 |
18.12 |
魯明哲 |
102,056 |
連任 |
77,251 |
66,301 |
105,323 |
39,022 |
22.74 |
萬美玲 |
119,430 |
連任 |
76,672 |
72,626 |
97,544 |
24,918 |
14.64 |
呂玉玲 |
89,372 |
連任 |
70,678 |
59,828 |
97,970 |
38,142 |
24.17 |
邱若華 |
81,513 |
新任 |
71,261 |
61,635 |
92,049 |
30,414 |
19.79 |
罷免若要成功,根據《選罷法》的規定,必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本次投票的結果顯示,桃園市同意罷免的票數,不但全部未達四分之一以上的門檻,而且不同意票全部多於同意票,票數差距,從如果大罷免的發動是民進黨口中的民意,顯然桃園市的結果顯示並非如此;而且,為了改變朝大野小的局面,惡意中傷立委的問政成果而提出的罷免案,其實就是為了罷免而罷免,套用民進黨的說法,就是「惡罷」。
此外,這次大罷免的結果,不同意票高出同意票,從最少的19,903票到最多的39,022票;若就百分比而言,不同意票高出同意票,從最低的10.29%到最高的24.17%。從票數本身看,魯明哲、呂玉玲、邱若華的這次(不同意)的得票數,甚至高於2024年的選舉結果,分別多了3,267、8,598、10,536票,這明顯可以看出,桃園市民反對大罷免。
綜觀這次中選會的資料,這次的罷免投票結果,25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全數通過考驗,也就是罷免失敗。凸顯出幾點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迄今為止,多數民眾對民進黨所提出的罷免案並不買帳,換句話說,民進黨企圖道德綁架台灣老百姓,口號喊得最兇的不投反對票就是親中、賣台的說法,被狠狠打臉。此外,民進黨為何挑這25位國民黨籍的立委而又都罷免失敗?因為全憑黨的好惡與謀略,並沒有真正站在老百姓的立場,有的只是操弄人民情緒、挑起對立,想要趁機漁翁得利。
第二、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估算,罷免每一位立委粗估經費約在約1600萬至2000萬元,一件公投案約需11億元,因此這次罷免案加上8月23日的公投約為16億元;若再加上民進黨正在推動的七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總金額上看17.4億元;然而,這些都是民脂民膏、是大家的血汗錢,民進黨卻只為了黨的好惡而隨意揮灑。
第三、以民進黨執政的習慣,從反覆操弄到最終廢除核四,浪費公帑約3,205億(遠見雜誌),再到2017年效益評估只有兩頁A4的8,824億前瞻計畫(維基百科),隨手花個17.4億的公帑來打擊反對黨,失敗了只是維持現狀,並不會更差,反而是在桃園市採取的亂槍打鳥策略,萬一打中了呢?換言之,民進黨做的是無本生意,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會有第二波的罷免行動。
第四、如果老百姓不勇敢站出來反對大罷免,以後台灣只要民進黨執政,大罷免就不會停,然後又要補選。這好比是賭徒的背後有一個金主,賭徒只管下注,贏的錢是自己的,輸的錢是金主出的,試想一下,賭徒會收手嗎?所以只有金主站出來表示不會再出資贊助賭徒,賭徒才會真正衡量是否要下注?也才能制止亂槍打鳥的作法,這就好比猜一個骰子的點數,不可能有人1到6點都下注。因此,本文大膽建議,在現行條文下,應加上:「凡有政黨屬性而又提出罷免的領銜人,需要繳納1,000萬保證金,若罷免票數超過選區選舉人的四分之一,無論是否罷免成功,應退還保證金。」
第五、根據《選罷法》92條的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所以這25位國民黨的立委,如果從今天開始,任內無所作為,甚至背離民意,在本次任期之內,老百姓再也無法對其發動罷免案之提議,而造成這個局面的,就是濫用罷免權的民進黨。
最後應該注意的是,提議罷免案的門檻似乎過低,因為《選罷法》76條規定只要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連署,一人領銜就可以提案,81條規定百分之十以上的連署就可以成案。如此提案與成案似乎顯得輕鬆,可是被針對罷免的立委,就不是那麼輕鬆了,除了要書面答辯,還要到處舉辦說明會、拜託選民出來投反對票……,除了勞民傷財以外,這些立法委員如何做好問政、審查法案、選民服務等諸多事項呢?當然,如果民進黨希望國民黨立委因為罷免案而疲於奔命,以便疏於問政與法案審查等情事,那又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