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小鐘為智能障礙輕度之身心障礙者父母親離世,因不清楚如何尋找工作,導致小鐘自身有工作想法卻不知道如何進入職場中,也因為財產管理薄弱,錢財沒人教導該如管理,導致財產時常花費殆盡,後續經社工與小鐘討論後,向法院提出申請監護(輔助)宣告,並由屏東縣政府擔任監護(輔助)人,從旁協助金融帳戶開戶讓錢財有保障,協助媒合工作面試一步一步帶領小鐘進入就業職場中,並透過協助財產管理,讓小鐘能夠藉由監護(輔助)人教導學習金錢概念,現在已經能夠依靠自己能力獨立工作賺取生活所需。
社會處表示,身心障礙者因反應較遲緩無法時時刻刻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甚至無法了解行為的後果。當他們因為障礙而被詐騙或是誘拐造成財產損失、衍生法律問題,若無法舉證是障礙導致判斷錯誤,依然要承擔這些責任。
社會處表示,監護(輔助)宣告成為守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一道防線,為了避免身障者遭到不當利用,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在進行民法15之2第一項所認定的法律行為時,需由監護(輔助)人同意,防止受監護(輔助)之遭到有心人士的欺騙,讓身心障礙者多一份保障。
如何申請監護(輔助)宣告?首先需向法院聲請,法院在符合最佳利益的原則下決定身障者適合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詳細關於監護(輔助)宣告服務資訊,可撥打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洽詢,電話:08-7320415分機5459李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