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與去化問題引發各界關注,高雄市政府於12月30日邀集相關局處、建商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者進行溝通協調,就制度執行方向達成共識,確立「源頭管制(A)初驗—收容處理(B)複驗—最終去化(C)稽查」的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強化土石方管理透明度與可追溯性。
市府表示,後續將推動土石方「分流管理」政策,一部分土石方將送往港區整地集中去化,另一部分則依循土方農地農用原則辦理,在兼顧公共工程需求與農地保護前提下,讓土石方流向更清楚、管理更完善。
市府指出,為提升現場清運效率並降低分類爭議,將從源頭管制著手,由收容處理場所派員進入工地進行初驗,實地確認土石方來源與分類;後續於收容處理場所進行複驗,落實清運、接收及流向管理;最終進入港區整地等去化場所時,則由主管機關加強稽查,確保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有效運作。
工務局說明,內政部已於113年5月15日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強化最終去化(C)階段與流向管理,並建立「源頭—收容處理—最終去化」的完整管理制度。鑒於高雄市工程量體龐大,市府已同步檢討地方制度,提出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送交議會審議。
工務局指出,為配合中央政策並因應短期土方去化壓力,市府已盤點多處合適去化場址,包括港區整地實施計畫用地及台電灰塘區等。未來配合117年高雄港區填築計畫,將可提供足夠去化量能,滿足營建工程需求。
現階段政策重點,將由地方政府強化出土端管理,同時輔導並要求土資場完善相關機具設備,落實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功能,並建立處理後土方品質標準與污染物抽驗機制。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將不再受理申請,並逐步建構最終去化場所的允收規範,擴增後端去化量能。
工務局也強調,土方農地農用須依《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辦理,並在嚴格審認前提下加速行政審查流程,加強審查土方來源、種類及用途合理性,確保僅符合規定的土石方用於農地回填,避免影響農地使用與保護。
針對近期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價格上漲,工務局表示,清運機制應回歸合理市場價格,以維持工程成本穩定;如發現不當哄抬價格或聯合壟斷等行為,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市府將依法嚴辦,以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共利益。
工務局最後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攸關公共安全、農地保護、工程效率與市場秩序,市府將持續透過跨局處聯合會勘與稽查,落實各項共識與配套措施,確保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發揮實質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