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針對立委陳菁徽再次提出有關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的不實指控,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4日嚴正澄清,該案為台電公司主導的採購與施工工程,並非由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中唯一且明確的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使用管制是否符合」及「籌設許可」提出審查意見。
經發局指出,早在108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時任市長韓國瑜即以公文函覆「同意籌設」。經發局呼籲陳菁徽委員應以事實為依據,不應捏造或散播錯誤訊息,若認為案情有疑慮,應先釐清當時市府同意籌設的行政程序,而非刻意誤導輿論。
經發局強調,陳立委所稱「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的說法完全不實。該案的招標作業、契約簽訂與工期管理均屬台電公司權責,非地方政府工程。此計畫涵蓋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及永和山等五座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其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節點,均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契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行為,是刻意混淆視聽、進行政治抹黑。
此外,經發局補充說明,該案由台電向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市府於108年審查時確認,設置地點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範圍,亦未位於公告之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