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近期部分公會及營建業者反映,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費用偏高,增加工程執行成本。對此,苗栗縣政府表示,已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相關函文精神,多次向轄內公會及業者宣導市場資訊及相關規定,並再次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用屬市場交易價格,並非政府訂定或管制項目,呼籲業者合理訂價,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縣府指出,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定期調查並公布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網站的統計資料,中部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用已由115年3月上旬每立方公尺平均約1,574元,下降至115年6月初平均約1,066元,顯示市場價格已逐步回穩。
縣府進一步說明,國土署公布的價格資訊,主要為收容處理場所收取的土石方處理費,不包含土方開挖、裝載、運輸、GPS管理、車輛調度及個案工程條件所衍生的各項成本,因此實際交易價格仍須視工程所在地、運輸距離、土方性質、工程規模及服務內容等因素,由交易雙方依市場機制協商決定。
縣府強調,土石方收容處理費是收容處理場所提供收容、堆置及處理服務所收取的對價,屬市場交易價格,並非法定規費或行政規費,縣府依法無權訂定、核定或限制各收容處理場所的收費標準,也未訂定任何指導價格或參考費率。
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縣府呼籲各收容處理場所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依據實際營運成本、處理量能、市場供需及服務內容合理訂價,並充分揭露收費項目與計價方式,避免價格明顯偏離市場行情或收取顯不相當費用,以降低交易爭議及社會疑慮。
此外,苗栗縣政府正積極推動《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修正作業,修正草案已獲苗栗縣議會審議通過,目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縣府表示,未來修法完成後,具再利用價值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可依規定直接運送至合法再利用或再加工場所進行資源化利用,預期可簡化運送流程、增加合法去化管道、提升市場供給彈性,進一步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及市場合理流通。
縣府最後表示,如發現有業者利用資訊不對稱收取不合理費用、惡意哄抬價格、聯合漲價或其他妨礙公平交易情事,民眾及業界可檢具具體事證向苗栗縣政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映,由權責機關依法查處,共同維護公平、合理的市場交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