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農林漁牧業普查為每 5年 辦理 1 次的基本國勢普查,自民國 45 年首次創辦,本次為第 15 次辦理,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主辦機關。
一、 普查實施期間
普查期間訂於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分為兩個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自主網路填報」。受訪民眾可運用行動裝置或電腦先行上網填報,能參加抽獎,最大獎項為 10 萬元 商品卡。第二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派員實地訪查」。
二、 普查對象與規模
凡經營農作物栽培、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林業、漁撈及水產養殖等生產與休閒活動的業者,或雖未經營但相關資源符合普查標準者,均為本普查對象。苗栗縣預估約 4 萬 4 千多家。
三、 組織與人力分配
苗栗縣普查作業由主計、農業、民政等各單位及 18 個鄉鎮市公所辦理,預計動員 460 名 人力。
115 年 3 月 2 日: 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處」。115 年 3 月 16 日: 各鄉(鎮、市)公所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
四、 普查目的
主要目的在蒐集農林漁牧業資源分布與使用、生產結構、勞動力特性、設備與經營概況等基本資料,以及安全農業、智慧生產、農業轉型等資訊,作為政策獎勵與產業未來發展的重要參據。
苗栗縣政府提醒,此次普查更要防詐騙,並強調普查「3 不 2 會」原則,為防止詐騙集團冒名,所有普查員將嚴守資料保密並秉持以下原則:「3 不」:普查員不會洩漏個人資料給任何人。普查員不會詢問普查表以外的資料。普查員不會要您提供帳戶或存摺。「2 會」:普查員會佩戴普查員證。普查員會遞(寄)送致受訪戶(單位)函。
圖:苗栗縣農林漁牧業普查處揭牌/小雪 攝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