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配合中央長照3.0政策,自115年度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天數,將以「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日起」或「身障證明效期內」計算,將不再放寬追溯,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115年新入住住民務必及早申請至機構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如已於114年12月31日前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者,免申請長照評估,入住即開始計算補助天數。
衛生局表示,本補助方案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經濟壓力,包含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惟補助金額尚待中央公告。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前未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4級或不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者,可於入住機構前或入住機構後儘早提出長照評估申請,為縮減行政作業並提升便利性,高雄市提供民眾自行撥打1966、機構人員或家屬線上填寫表單等多元申請管道,線上申請連結:(https://forms.gle/HsmWywpyUXHDBU7P6),由照顧管理中心分站每日即時查詢並派案照顧管理專員至機構進行長照評估。
而為提升撥款量能,高雄市政府自113年起即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一般護理之家、住宿長照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07-7131500轉1715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07-3368333轉2448,申請流程已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gov.tw/Xi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