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公布114年1至10月全縣科技執法執行情形。科技執法地點自113年的10處擴增至15處,涵蓋更多易肇事及交通流量較高之路口。儘管科技執法地點增加5處,但總取締件數由 113年同期的14,643件減至13,626件,減幅達6.9%,顯示科技執法具明顯嚇阻成效,交通秩序逐步改善。
常違規地點第1名至第3名依序分別為:苗栗市中華路與為公路口2,530件、頭份市中央路與自強路口2,357件及竹南鎮環市路三段與光復路口2,138件,這3處路口均緊鄰火車站、醫療院所或學校,人、車流量大,執法項目為「車輛不暫停讓行人」、「路口未淨空」及「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警察局呼籲用路人務必標誌標線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為展現對行人交通安全之重視,落實行人通行權益之保障,在縣內15處科技執法地點內有13處均設有「車輛不暫停讓行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在交通事故部分,科技執法路口由去年的10處增加至15處,但事故件數僅由56件微幅增加至57件,受傷人數由36人增至39人;若以各路口平均事故率比較,113年為每路口5.6件,114年降至3.8件,下降逾32%,顯示科技執法在路口事故預防上成效顯著。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科技執法目的在於提升交通秩序與安全。未來將持續依據事故熱點、交通流量及民眾反映滾動調整科技執法位置,並配合交通工程改善、標線優化及行人安全措施,共同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