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近期營建廢棄物違法棄置爭議,造成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去化遭遇難題,連帶開發行為停滯,高雄市議會今(23)日舉辦「高雄市公私有營建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合法土資場分類處理後之後端去化法制」公聽會,由陳明澤、陳善慧和黃秋媖議員聯合主持,會中提出明年實施業者須附電子三聯單以及運送車輛須裝置GPS等規範前,短期業者若將土方運至農地,須檢附地主同意書並提出數量及土方檢驗證明,供市府工務局審查。
陳明澤議員指出,110年9月農委會提出公文針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一修正草案」中提到農業用地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沙、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等,對此請相關單位進行討論。
陳善慧議員則表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去化遭遇難題,連帶開發行為停滯,若處理過程中涉及不法就嚴加查緝,若是合法業者也應該協助他們土方有合理的去處。
黃秋媖議員表示,這次事件不只影響單一土地被破壞的問題,也須從土地管理、法律執法以及環境保護問題一起來關心,個人選區內小工程也都不知道挖出來的土石要往哪裡放,在民怨還沒擴大之前應儘速處理。
捷運局副局長郭林堯表示,目前工程土方沒有地方可以去,其他縣市都不收,接下來將進行連續壁工程,屬於B7類的土,目前高雄土資場連續壁只能收兩個土方,若短時間仍沒有去處,可能會面臨停工的窘境。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營建資源科科長曾勝鋒表示,到土資場的土石需經過分類,分類過後會到工程端和農地端。在工程端的部分,鼓勵大型工程設計從源頭減量,也建議高雄設計調度中心。而在農地的部分,農民耕作有乾淨土方的需求,建議可參考中部縣市訂定地方自治法農業用地改良要點,業者先提計畫,土壤比需經過檢測,當然要申請土方至農地,否則經過檢調會認為是廢棄土地。
農業局副局長梁銘憲根據農業部在11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之1條,提到營建剩餘土方不宜作農業用地改良之用,但其有討論的空間,若經過合法的土資場處理後,便不屬於營建剩餘土法,其篩選的土質視為乾淨安全。
工務局副局長黃榮慶表示,目前這三年,公共工程與民間工程每一年出土的量大約445萬立方,公共工程大約佔四分之一,民間大約是四分之三,目前約有12家合法營造廠在做處理與分類,政府也有輔導業者資源回收與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以穩定產量。公共工程為了避免停滯,已討論是否採公營的暫置場來試運轉。
建管處長沈坤章表示,長期而言,為南星計畫的填海計畫於117年完成,在此之前公共工程所遇到的困難,會先找尋可暫置地點,用最快速度處理。
高雄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瑞益表示,業者反映地下室挖出來,百分之八十都是好的,在分類上要達到百分之百沒有任何夾帶是不可能的,但檢調單位和環保局卻認為,只要有一點點夾帶就認定為營建廢棄物,這樣對業者很不公平。
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陳信安表示,目前高雄市連續壁土方及其他工程土方堆積如山,希望市府提出短中長期計畫,如果有暫時堆置的地方,不管是公共工程和私人的都可以納入,我們有12家土資場,土資場遇到的問題是短期最終去處,若要合法申請、檢驗、同意,不是短時間可以做到,短期是否有堆置場,長期是高雄南星計畫二期很需要,但就土資場中所分類的土方B1-B7都屬於資源,目前將鋼筋、鐵條等用廢清法來辦理,長期將來應將其視為資源,便有合法的去處。
最後,陳明澤議員與現場局處討論結論,請農業局、海洋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如何管制、確認合法土方從土資場出來;業者若將土方運至農地須附土壤檢測報告及地主同意書,送工務局審查;土資場要加強確實做到分類,也請工務局督導相關單位輔導與稽查,城市才能繼續向前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