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貴立/ 屏東報導 路不拾遺,美德。但是物歸原主那才是完美。否則東西掉柏油路上,機車汽車碾壓,失物就成垃圾。 屏東市復興路,公勇路口,一座交通號誌上,放一堆藥包,常理判斷,應該是民眾掉落。 如果失主巡原路找,也許會發現它。 政府各部門沒有失物招領箱,派出所有失物招領服務。如果公益團體還是授權單位,把失物尤其鑰匙之類,公布招領,嚴格登記核實,如此野無遺物,物歸原主,比路不拾遺更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