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 —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酒後駕駛所造成的社會悲劇一再上演,即使法規日益嚴苛,執法強度也有所提升,卻仍無法有效遏止此類行為的再犯與頻發。從高雄在母親節前後連續發生的兩起酒駕致命事故可見,一為19歲少年無辜喪命,一為年長婦人慘遭撞擊拖行,這不僅是個別事件的悲劇,更是整體制度在遏止高風險行為上失靈的具體表徵。若從犯罪成本與行為人自控力兩大面向進行分析,仍可見目前制度設計與社會結構尚存諸多策進空間。
一、犯罪成本不足,無法有效嚇阻潛在行為人
酒駕之所以屢禁不絕,首先在於其「犯罪成本」尚不足以構成足夠的嚇阻力。儘管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針對酒駕行為已有明確罰則,如酒測值超標者可處拘役、罰金甚至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量刑仍普遍偏輕,尤其在無造成死傷的情況下,僅以罰鍰處分者居多,或是緩刑、易科罰金比例偏高,導致「僥倖心態」難以剷除。
此外,現行法律未對高價車主、經濟能力較強者設計差別化罰則,例如保時捷駕駛人即便受罰,其金額相對其財力而言影響有限,無從產生足夠威嚇。酒駕肇事屬於極高社會成本行為,應考慮引入「比例性處罰原則」或「社會回饋責任機制」,例如強制肇事者參與受害者家庭的修復會談,或投入一定時數之公共服務與交通宣導,使其切身體會行為代價。
二、行為人自控力不足,反映社會對「酒後理性」缺乏教育
除了法律的外在制約,酒駕行為人往往在當下缺乏自我約束與風險評估能力,亦即「自控力」的失衡。酒精對人類神經系統具抑制效果,降低判斷與衝動控制能力,這使得即便事前已有拒絕酒駕的觀念,仍可能在酒後瞬間失去理智選擇開車。這種「明知故犯」的現象,突顯社會整體對「飲酒後行為管理」的教育尚不夠深入。
台灣目前酒駕防制宣導多集中於青少年與一般用路人,但對於中高齡群體(如新聞中的59歲肇事者)之飲酒文化與社交壓力因素,缺乏深入探討與干預。部分民眾仍存在「我沒醉」、「很近一下就到」、「應酬無法拒絕」等認知誤差,反映出應強化心理層面的預防機制,例如建立更完善的「指定駕駛制度」、「代駕補助鼓勵措施」,或鼓勵企業主導的職場飲酒行為規範。
三、制度與技術設計上仍有補強空間
從制度角度而言,目前酒駕防制策略仍偏重「事後處罰」,而對「事前預防」與「科技管控」的應用力道不足。例如部分國家已採用「酒精鎖」制度(alcohol interlock),要求酒駕累犯或高風險族群在車輛裝設裝置,未通過呼氣測試即無法發動車輛。台灣亦可考慮針對累犯或刑度較重者,強制其車輛安裝此類設備,並與保險公司合作提高其車險費率,形成財務壓力與制度連動。
此外,地方政府與民間企業亦可合作推動「智慧防酒駕系統」,例如透過APP紀錄駕駛者飲酒頻率、結合代駕平台、提供即時風險提醒等方式,強化酒後決策的外部干預條件。另一方面,執法資源仍需適當分配,強化夜間與節日的路檢密度,並與社區合作設置「熱點監控」,運用大數據預測高風險時段與區域,以達成警力有效部署。
四、文化轉型與公共價值再造是長期關鍵
最終,酒駕防制不僅是法律與技術層面的問題,更是公共文化與社會價值的問題。台灣的酒駕容忍度雖已逐步下降,但整體社會對「飲酒無罪、開車才錯」的觀念仍未徹底普及。許多場合對於飲酒仍抱持鼓勵、默許甚至勉強的態度,使人陷入不得不飲的社交困境,最終促成風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社會必須重建對「節制」、「責任」與「公共安全」的高度共識,從教育、媒體、宗教與地方社群等層面,持續塑造不容酒駕的道德氛圍與公民自律。
酒駕並非單純的交通違規,而是對生命權的公然挑戰。從犯罪成本的偏低、自控力的不足,到制度與文化面臨的多重缺口,我們可以看出當前防制策略仍有諸多可進化之處。唯有將「法律威懾」、「心理預防」與「社會價值重塑」三者並進,才能真正遏止酒駕悲劇不斷重演,還給社會一條安全、理性的回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