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隨著資訊流通快速、媒體愈趨多元化,民眾頻繁透過電視、網路及簡訊接收各種健康資訊及消費,日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某業者於網路販售「手鍊」,卻宣稱具「治療氣管、喉痛、呼吸系統、預防癌症、治療偏頭痛和眼疾、改善心臟和肺部不適、治療癲癇、夢遊、皮膚病」等醫療效能,已違反《藥事法》非藥品或醫療器材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相關規定,依法可裁處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今(14)日指出,手鍊非屬醫療器材或藥物,僅為一般商品,廣告雖不需申請廣告許可,但根據《藥事法》不可宣稱醫療效能,不過有不肖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透過網購平台、社群媒體及短影音等形式,宣稱耳燭、貼布、手鍊等具醫療效能,標示療效廣告的行為,恐誤導消費者購買,甚至可能導致民眾延誤就醫,已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標示或宣傳之規定。
衛生局呼籲民眾,勿因誤信廣告而延誤治療,落實「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諮詢,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用藥「五不」原則,唯有認清合法藥物廣告、諮詢專業醫藥人員,才能真正守護自身與家人的健康。